1. 裝配式圍擋C類高度的總截面不得小于1.8米,塊體高度的城區主要截面不得小于2.5米。固定基座腳用螺釘固定,用于增強安全殼的風穩定性;
2. 工程擋塊不能用來擋土、承重,不能靠圍擋、堆放,不能用擋塊使墻搭設臨時遮擋物、食堂和廁所。
3. 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塊體的設置和管理,尚未施工,由施工單位負責。
4. 對施工砌塊做美化處理,噴涂企業名稱、安全、質量、文明施工語言及開發項目商業廣告,嚴禁張貼、亂涂垃圾廣告。
5. 在工程圍擋上方設置標語、宣傳語的,應當按照市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范圍、地點、數量、規格、內容、期限設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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